政策指南
固始县李氏文化研究会章程
固始县李氏文化研究会章程
(草 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中华民族宗亲家族的优良传统,加强李氏宗亲的联谊,团结凝聚地域族人力量,强化固始本地李氏族人遵纪守法,报国爱国,尊宗敬祖等祖训,光大李氏宗族各项事业,构建和谐社会,依据法律法规,特成立固始县李氏文化研究会(简称李氏会)。
第二条 本会全称为:固始县李氏文化研究会。
第三条 李氏会是固始县李氏宗亲族人依法、自愿发起的非营利性组织,是协会性质,隶属国家民政部门管理,由李氏族人依规组成,主要人员是由会员组成。
第四条 李氏会的宗旨:
一、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壮大李氏家族实力。
二、传承李氏文化精髓:扬祖德,传家风,讲伦理,扶宗亲,强齿序,论礼仪。
第二章 主要任务和职责
第五条 主要任务
一、联合本族宗亲,继承弘扬李氏先祖文化,为振兴固始李氏宗亲各项事业出谋划策,贡献力量。树立弘扬固始侯李通“忠君报国”的思想,提倡李氏宗亲爱党爱国的精神,传承李氏“外引内博,中正厚德”的宗族文化。逐步形成固始李氏宗族的凝聚力,调动李氏族人的积极性,共谋幸福,报效祖国,报效家乡,扶危济困,协调纠纷,修缮宗祠;加强李氏宗亲联谊活动,凝聚宗情族谊,推动李氏家族事业的共同繁荣发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精神,为推动固始区域经济发展尽力尽责,为构建和谐社会,为祖国统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李氏宗亲应有的贡献。
二、挖掘与研究皋陶血缘始祖历史,探索固始李氏文化的渊源与发展,提高固始李氏文化品牌,发展固始文化产业。
三、加强与各地社会团体的联系和沟通,构建文化交流与合作平台,积极参与国内外李氏文化交流活动、积极参与宗亲联谊活动。
四、开展宗族好家风、好家教活动,共建和谐家园;进行尊老爱幼、家庭美德及社会公德教育,为构建宗族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做贡献。
五、支持地方政府和李氏宗亲团体对固始(蓼国)李氏文化遗址、文物的整修和保护工作,开展寻根问祖及祠堂文化保护工作。
六、强力推进续谱工作,撰写通谱。争取固始籍李氏族人在册、在谱,使宗亲各支、各堂查询有据,脉络清晰,为后续子孙起名、论辈提供典籍依据。
第六条 联络协调县域内外李氏宗亲各堂、各支家族相关事宜,对外联系李氏宗亲迁居外地的有关事务。
第七条 鼓励本族有经济实力、有责任感的企业家做大做强,带动全体李氏宗亲脱贫致富奔小康,积极创造条件设立“助学帮困基金”,有计划的定期奖励、支持本族优秀学生,重点帮扶贫困族亲致富,必要时可发起宗亲捐款捐物。
第八条 督促各堂、各支家族认真执行族规族约;筹集专项资金,制定方案,组织发起筹建固始李氏宗亲祠堂(李通纪念馆)建设工程。
第九条 创建、维护并完善“固始李氏宗亲网”网站。
第十条 负责收集、统计、整理、编辑、汇总各堂各支谱,为编辑《固始李氏族谱通谱》,创建省市级联谊会宗亲人才库资料,负责遴选对外交流出席代表。
第三章 组成人员
第十一条 本会组成人员为所有愿意被编入族谱的李姓族人,为会员。申请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会员,现姓氏为李氏,即必须姓李或是有据可查的李氏血亲后裔;或加入李氏会后改为姓李,积极为本会工作的。
二、凡固始籍(含迁居外地)李氏宗亲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积极支持李氏会工作,并热心家族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热心参加李氏会活动,具有独立民事责任年龄、年满18周岁的李氏公民,提交入会申请,经李氏会理事委员会讨论审核通过,按期交纳会费,即为会员;如交纳工本费,发给《李氏宗亲会员证》。
三、成为会员后,依法、依本章程享受规定的权利、履行规定的义务。
四、会员在本组织内一律平等,互相尊重,不得歧视,没有特权待遇。
五、会员每年需交纳50元会费,一次性交2000元者为永久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权利
一、在李氏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李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获得李氏会服务和帮助的权利,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参加李氏会的规定会议、大型祭祖、外联等活动。
五、入会自愿申请,退会自由解除。入会享受权利履行义务;退会后,解除一切权利义务关系。
六、非经本章程程序规定不得剥夺会员权利、不得放弃规定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李氏会规章,执行李氏会的决议,自觉维护李氏会的声誉及合法权益。
二、承办李氏会委托的事务,按时完成李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向李氏会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李氏会的发展出谋献策。
四、按时缴纳会费。主动热情联络本族社会人士,拓宽交流层面。
第十四条 会员的组织纪律
一、会员有触犯法律法规行为而受到法律制载者、有严重违反李氏会章程的行径者,经常务理事会或全体大会表决,予以除名。
二、无正当理由三次接到会议通知不到场或不书面请假参加李氏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对自动退会的,李氏会在本会内予以公告。自动退会有一次申请复会的权利
三、会员被大会通过强行除名的,永不参与本会。
笫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李氏会组织机构和职务
一、在固始县城设立李氏会办公地址。
二、李氏会组成人员及职务:
1、李氏会由所有愿意被编入族谱的李姓族人组成。
2、会员从李氏会中产生,会员代表从本区域会员中产生,李氏会核心领导人员从会员代表中产生。会员代表、李氏会委员由本区域得票超过半数以上的会员中确定;李氏会核心领导人员由会员代表投票,按照超过会员代表半数以上确认;本区域会员,选举确定本区域分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李氏会设会长1人,理事副会长三至五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均为委员,组成李氏会理事委员会,形成领导机构和核心领导,领导总数应是奇数;李氏会理事会人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理事;可以由分会会长及各部负责人兼任;分会可以根据人数、工作开展需要参照李氏会,成立组织,可设正、副分会长一至三、秘书共计5人,由分会会长提名,李氏会理事委员会通过任命。分会必须经李氏会会长同意、在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不设财务部门,一切收入上交李氏会,开支由李氏会负责。(解释:因为分会不是法人,没有收入、开支的自由权)
三、李氏会组成结构:
1、全县设立34个分会(根据现实需要,经理事会会议表决,可以增减);固始辖区内各乡镇、办事处、集聚区。其组织机构成员由各分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分会在李氏会会长领导下、按照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
2、李氏会设立编辑处:设立编委主任1人,副主任、责任编辑若干人;主要负责起草宣传李氏文化研究,发表稿件、创办期刊,宗谱制作、修订,为宗亲解答续谱、寻根问祖疑惑、档案整理等工作。
四、李氏会设立秘书处:人员由正、副秘书长、财务监督1人,会计1人,出纳1人组成。
1、负责上传下达,各种会议筹备,平常日常值班值守管理工作。
2、负责整个总会财务收入、支出工作;
3、依规办理《李氏宗亲会员证》;
4、掌管李氏会印玺、徽章、请柬、会标、口号、条幅、标语、录音录像等具体物质发放、使用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监督。
五、李氏会设立外联事务处:
1、外联处、人员有正、副部长组成;
2、组织资金引进及外联工作;
3、负责处理外部李氏家族纠纷及扶贫济困工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李氏会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一、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1、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2、选举李氏会机构核心领导人:会长、理事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委员,组成理事委员会。理事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办公设在李氏会秘书处。
3、由李氏会会长提名,决定名誉职务(名誉会长、荣誉会长、顾问)和荣誉称号的人选。
4、审议李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年度报告。
5、决定李氏会各项规章制度等其他重大事宜。
二、全县李氏会会员会议每三年举行一次,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会员代表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平时会员代表会议需要召开,由理事委员会研究决定。
三、会员代表每届任期六年,可连选连任。
四、会议由李氏会理事会筹备、召集、通知。
第十七条 李氏会理事会是李氏会的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李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李氏会理事会的职权
李氏会设常务理事五名,为最高执行机构,指导李氏会的发展方向。
李氏会会议的召开,需要半数以上会员参加。会期及召开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理事会的权力
1、审议理事会的权力和通过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任命和罢免会长、理事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委员等核心领导人职务;
4、审议和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和汇报财务状况。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实体机构及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领导李氏会各分会机构开展工作。
7、具体制定李氏会宏观规划管理制度。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理事会的职责
1、执行李氏会决议;
2、筹备、起草和呈递李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议题、报告;
3、任命和罢免分会长、秘书、委员(非领导核心人员)、代表及区域领导人职务。任命和罢免李氏会副秘书长、财监、会计、出纳、《固始李氏文化》编辑机构部门的人选。
4、起草和呈递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和汇报财务状况。
5、决定设立分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及非主要负责人的聘任,确定非主要领导人的薪酬待遇。
6、具体领导李氏会各分会机构开展工作。
7、执行李氏会总体制定的李氏会管理制度和宏观规划;制定内部各处工作内容及规章制度。
8、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为常设决策机构,由会长、理事副会长、办公室主任组成,对理事会负责
一、常务理事会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决定李氏会办公室副主任财监、会计、出纳、档案《固始李氏文化》编辑机构等部门的人选;
4、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实体机构及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领导本会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7、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二、常务理事会须过半数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事宜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常务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我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李氏会的会长、理事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李氏会有一定威望,热爱家族事业,秉公办事,乐于奉献,工作能力较强。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李氏文化研究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李氏会全面工作,对李氏会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召集和主持全体会议、理事会、总会专职成员会议;讨论、依规决定李氏会重大事宜。
三、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决议。
四、代表李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日常主持理事会工作;
五、协助固始县根亲文化研究会对李氏文化的研究。
六、监督检查各类会议工作的落实情况。
七、会审会签李氏会的收支财务工作。
八、提名有关人事任免,按规定交有关会议决定。
九、负有筹措李氏会财务收入义务。
十、代表李氏会裁决本会内部重大矛盾纠纷工作;
第二十二条 李氏会理事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会长和会长授权处理的各项事务工作。
二、具体贯彻执行理事会、理事委员会、李氏会专职成员会议各项决议。
三、指导李氏会各办事机构,各分会开展日常工作。
四、落实、审议李氏会各重要事项,监督财务年终收支情况。
五、协助会长制定李氏会近期和长期性计划和目标。
六、负有筹措李氏会财务收入义务。
七、代表李氏会裁决本会内部,较大大矛盾纠纷工作;
第二十三条 李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会长主持李氏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和制定李氏会季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指导协调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三、制定会务内部管理制度。
四、负有筹措李氏会财务收入义务。
五、代表李氏会裁决本会内部一般矛盾纠纷工作;
六、协助编辑处编辑、出版《李氏》《固始李氏文化》简报、会刊。
七、处理李氏文化研究会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四条 奖励和处罚
一、对严格遵守李氏会规章,并积极开展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杨或一定的物资奖励。
二、奖励形式:口头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奖状、奖牌、锦旗、纪念品等,可在会刊上刊登。
三、表彰增加李氏会收入贡献者。凡能够拉来合乎国家法律的赞助,可获得奖励,按照财务制度给予兑现(奖励参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四、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李氏会规章,立即予以批评;情节严重者,经理事委员会表决通过,取消会员资格,予以除名。
第五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 李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宗亲个人的捐赠。
三、李氏企业的赞助。
四、其他单位和机构的资助。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有偿服务费的收入。
六、基金利息收入。
七、家谱、期刊、各种证件、徽章、物件、以李氏会名义出具的证明、研究成果等的收入,;
八、以李氏会名义依法取得的其它收入。
第二十六条,费用开支
一、李氏会所需办公设施用品,出差费等支出。
二、李氏会召开各种必要会议的费用支出。
三、李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补助。
四、用于表彰李氏宗亲中杰出学子和人才的支出。
五、举办李氏宗亲庆典活动及参加上级举办的调研活动支出。
六、响应国家号召,进行扶危帮困的支出。
七、用于修缮李氏宗祠的支出。
八、用于固始侯李通文化研究的支出。
九、用于联系沟通他姓宗亲组织汉、唐文化研究的支出。
十、经理事会批准其他合法为李氏文化研究事业所支付的费用。
十一、国家规定交纳的税、费支出。
十二、不得开支的项目:
1、违反现行法律的罚款、行贿资金等。
2、以李氏会名义的赶礼、人情礼份子的项目。
3、铺张浪费、高档烟、酒;
4、餐费、差旅费不得在李氏会财务上列支(招待外地宗亲除外)。
5、开支项目要实事求是,单项开支不准弄虚作假,拆分成多项。
第二十七条、财务管理
一、会计和出纳分设。
二、李氏会配备具有一定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职出纳)。
三、李氏会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李氏会重大经费开支或筹措的专项资金,须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后,由下设职能机构贯彻实施。李氏会资金设立专门帐户,资产由秘书处负责管理。李氏会资金、资产、办公设备等物资,是李氏会全体成员共有集体财产,严禁据为己有。违者,严厉处分并三倍赔付;构成侵占、盗窃、贪污、诈骗等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四、经费开支保持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名,并注明专项用途,实行会长一支笔审批。
五、会计年审按照国家规定的年度为准。
六、李氏会所有财务由专人保管并造册登记。换届时应进行财务审计,财务人员更换时应进行帐目清理并完善移交手续,任何人和单位不得占用或挪用。
七、所有经费开支接受副理事长、办公室主任、组织财监人员公开半年对帐目清算一次,年终审核并向理事会公布经查的收支情况。
八、严禁负债经营,有一分钱办一分钱事。李氏会不承认本会有债务、财产纠纷问题,不承担因负债产生的民事赔偿、清偿责任。李氏会规定:李氏会成员不得以李氏会名义借贷款、产生侵权他人形成的债务纠纷等,一律与李氏会无关。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是经李氏会大会通过的,具有民事合同属性,具有民事合同法律效力,违者,可以依法提出民事诉讼。
违反本章程,轻者予以批评、警告、罚款、在本会内大会上、期刊上通报;重者开除会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违反本章程的轻、重的判定和处罚由理事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判定并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会内部产生的纠纷等负面影响、负能量问题,禁止对外宣传,保持内部事务内部解决原则;禁止互相指责、互相攻击、谩骂和人身攻击,违者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李氏会办公地点: 固始县番城办事处科强电器院内(204省道与信合大道交叉路口东200米)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 2019 年 4 月 5 日第 2 届第 1 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的相关规定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首届理事会补充完善。
第三十四条,李氏会章程由会员大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属李氏会理事会。